从新《食品安全法》看检验检疫职能转变
日期:2015-10-14 10:38
品监督管理(第92条第2款,第99条)。三是强化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细化了检验检疫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的范围(第100条),加强了信息沟通的机制(第93条第2款,第95条)。
  本文以新法对监督管理职能的明确,及对进口食品检验要求的转变为切入点,对检验检疫机构如何在进口食品检验工作中转变职能,做一个合格的裁判员进行思考和探讨。
  监督管理,就是做裁判员
  新法新增法条明确规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这为检验检疫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
  监督管理就是做裁判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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