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1 16:58
昨日,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已暂停征收,今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费有关收费标准,即从2015年11月1日起生猪屠宰费合计每头42.00元,其中,生猪屠宰加工费每头40元,价格调节基金每头2元。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3〕89号)同时废止。
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收费单位不得另行收取生猪屠宰前必要的仓储费、圈舍消毒费、违禁药物自检费用等相关服务费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生猪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