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打羊肉及制品违法违规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日期:2015-11-27 17:29
层层监管与把关,努力构筑全省羊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屠宰环节,监管人员将对屠宰主体进行详细的资质审核,要求其在出售羊肉及其制品时及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货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要求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明晰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生产混合肉必须显著标注成分及比例,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
  流通环节,要求销售羊肉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8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