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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项整治羊肉市场
日期:
2015-11-30 15:01
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
餐饮服务单位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羊肉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标签不完整的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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