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多部门联合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
日期:2015-11-30 16:37
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凭证,进行进货查验,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做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经营业户要规范进货渠道,要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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