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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生猪屠宰厂须“增一减一”
日期:
2012-09-19 10:59
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提出,为压缩过剩屠宰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申请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内,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办理,即新建一个高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淘汰一个低资质定点屠宰厂(场);在超出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后,按照增一减二的原则办理,即新建一个高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淘汰两个低资质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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