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8 16:12
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系统的辅助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检验检疫大通关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的视频监控。
第三条 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电子监管视频监控是指借助国家质检总局推广应用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视频监视和控制网络体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通过视频控制方式在远程对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和区域进行有效监管的过程,是现场监管的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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