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3 15:20
得私自进行活禽屠宰。
五、定点屠宰禽肉产品实行冷鲜上市经营,农贸市场、商店超市等禽肉产品经营场所配备冷藏库(柜)设施。
六、省内其他县(市、区)进入我区销售的禽肉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并经检疫合格。省外进入我区销售的禽肉产品,经营者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
七、凡擅自进行经营性屠宰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禽肉产品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