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5:34
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调。
  4.3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者存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


附件:1.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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