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5:34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
2/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