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5:34
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2.4 待宰
  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2.4.5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2.5 生猪屠宰
  2.5.1 屠宰生产
  2.5.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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