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5:34
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2.5.1.2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2.5.2 肉品品质检验
  2.5.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2.5.2.3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2.5.2.5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
5/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