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5:34
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2.6 无害化处理
  2.6.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6.2 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
  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2.7出场生猪产品
  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7.2 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2.7.3是否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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