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5:34
屠宰相关信息。
  2.11.3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12档案管理
  是否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3.监督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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