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家畜屠宰管理出新规
日期:2016-05-24 17:05
  近日,在赤峰 市农牧业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获悉,备受关注的家畜屠宰接连立下新规: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和牛羊屠宰活动。
  家畜屠宰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多年来,赤峰市为实施放心肉工程,坚持家畜定点屠宰一把刀政策,坚持源头、屠宰加工和终端市场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1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