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办转发关于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5-26 17:37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牲畜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以下简称《检查规范》)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管机构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检查的规范性要求。各地要按照《检查规范》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实行一厂(场)一档,做到痕迹化管理,分年归档。
  二、各地要按照《检查规范》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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