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食品安全
>
天津市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因未按法定要求生产经营肉制品被警告
日期:
2016-06-12 16:57
(二)(三)(十三)项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2
/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3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