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十二五”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日期:2016-06-29 14:33
可以通过三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请不要购买。
  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经口岸查验的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境外生产食品,请不要购买。
  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质检总局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
7/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4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