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通知
日期:2016-09-20 18:20
存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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