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20 18:20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