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通知
日期:2016-09-20 18:20
.8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8.1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2.8.2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2.9 消毒
  2.9.1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9.2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2.9.3屠宰间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2.9.5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2.10管
7/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8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