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通知
日期:2016-09-20 18:20
、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3.监督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
  3.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
  3.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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