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修改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日期:2016-10-13 15:47
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修改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
  四、删除第十二条。
  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有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其销售、使用的畜禽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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