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3 15:49
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居民、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建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应当向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区域的州、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州、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