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3 15:49
标准或者有关规定;
(四)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条件,畜禽屠宰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六)用于清真食品的畜禽屠宰,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经批准建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肉品品质检验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
畜禽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