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八部门联合发布递补111家农牧企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日期:2016-10-25 1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201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开展了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1/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4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