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发布《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6-11-16 17:09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农业部撤销前款决定,临时指定生产企业应当停止生产相应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五)本规划施行前已被指定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的,应当于2020年11月30日前达到本规划规定的生产条件要求;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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