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日期:2016-11-16 17:13
营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批发肉品应当如实记载和上传供应方、采购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肉品基本信息。
  销售肉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检验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变造肉品的检疫、检验证明和检疫、检验标志。
  肉品检疫、检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畜牧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畜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肉品监督管理计划,并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执法查处、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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