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日期:2016-11-16 17:13
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肉品补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货主在五日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三章 屠宰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编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生产的肉品只能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
  第十三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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