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2.5亿人民币共同发起广东客商银行
日期:2016-12-02 16:44
名称暂定,以中国银监会核准名称为准)
  2、 经营范围:在《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所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拟开设如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具体开展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批复为准)
  公司参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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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