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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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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原料投料等原料控制并实施控制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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