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2016-12-14 09:47
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16

未按规定制定半成品检验等检验控制并实施控制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17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出厂检验
12/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5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