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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记录制度;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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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10-15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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