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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款5-10万;货值1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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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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