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2016-12-14 09:47
货值不足1万,罚款5000-5万;1万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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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24
人员管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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