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2016-12-14 09:47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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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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