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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包装标识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的,罚款5-10万;货值1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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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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