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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要求(如设备设施、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缺失;或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变更)而未采取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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