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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第(十一)项、第(十三)项 ;本法第七十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款5000-5万;1万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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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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