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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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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记录表格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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