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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日期:
2016-12-14 09:47
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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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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