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睢阳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日期:2016-12-15 16:30
环境敏感点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工业用地,包括工业聚集区、食品工业园区及其他列入远景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重要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区,包括睢阳区境内的古宋河、大沙河、杨大河、周商运河等河道及其两侧500米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在禁养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关停或搬迁。
  限养区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设定的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500米区域;禁养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1000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06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