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3 17:03
石家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案)》,《条例(修订)》规定,省会城区范围内禁止流动商贩销售肉品,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如果违反,将由市人民政府畜牧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肉品包装物上要加施检疫标志
《条例(修订)》中所称的肉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熟制的胴体、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等。
《条例》规定,畜禽在离开饲养地前,货主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