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17 11:2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的具体安排,持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大检查、大治理,整治了一大批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提升了一批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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