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出现首个判例 入罪门槛高
日期:2012-10-10 10:26
  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频发态势,已经严重危害到普通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普遍的社会忧虑。
  为有效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2011年,最高立法机关修改了刑法,随后司法机关确立了一项新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所针对的打击对象为卫生、农业、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违法失职人员的责任追究,督促监管机制发挥最大作用。
  作为一项专门打击食品领域渎职行为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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