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0 10:2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该条罪名确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
陈明辉认为,如何理解本罪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刑法修正案(八)》并无明确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做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发布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此案虽然发生79人食物中毒事件,但未出现死亡病例,只能算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公明海发酱料厂案件,刘夏也承认,此案并未造成重大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