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办法》6月1日开始施行 严格规范禽类市场
日期:2017-05-03 16:48
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时间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活禽交易措施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停止活禽交易。
  第七条活禽批发市场的设置,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业市场规划实施。活禽批发市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设置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
  (二)水禽交易区和旱禽交易区分隔设置;
  (三)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排污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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