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日期:2017-05-08 11:48
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3 风景名胜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5.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5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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