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日期:2017-05-08 11:48
等。

  6.3 征求意见
  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6.4 报批公布
  各地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将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省级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禁养区划定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7 其他

  7.1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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