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日期:2017-06-22 17:12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 规格 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①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a.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b.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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